技术需求:
★一、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燃料不属于爆炸物。
2、燃料为非危险化学品。
3、燃料闪点>65℃
4、燃料燃烧后颗粒物<20mg/m3
5、燃料燃烧后二氧化硫<3mg/m3
6、燃料燃烧后氮氧化合物<3mg/m3
7、燃料燃烧后一氧化碳<3mg/m3
8、燃料不属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9、燃料不属于有毒和传染性物质。
10、燃料无放射危险性。
11、燃料不属于腐蚀物。
12、燃料无其他危险性。
13、燃料燃烧后热值>6500J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参数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其它要求
1、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燃料纯度要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要提供专业运输车辆(罐车)进行运送燃油,车辆状况要好,罐体,安全阀等要达标。
3、乙方负责保证燃油的供应,如因燃油供应不足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随车进入监院内进行燃油的卸车工作,同时每月一次对燃油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输油管、软连接等易损件出现问题及时子以更换,以确保安全。(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双方履行合同期间,由于政策变化或相关部门提出新的安全等因素导致对乙方资质产生新要求时,乙方需根据要求提供新的资质证明。
6、乙方根据甲方安全部门要求改造燃油间,增设安全设施,例如防溢槽、风扇、导电球等等。
7、乙方提供运输及装卸服务,并且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需具备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如在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供应商要及时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如供应商处置不当造成我狱其它伤害,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直接、同接损失。
9、乙方必须每月对甲方使用的储油箱、输油管、灶具等零部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出具书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表,由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交由甲方存档。
10、乙方供货应及时,并按时维修、维护所有灶具,在灶具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状况时,乙方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包括灶具,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转。
11、乙方按照甲方的防疫要求,供货时提供相关的防疫材料。
1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要求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商务需求:
★1 |
交货时间: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供货时间和要求。 |
★2 |
交货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每月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
★4 |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并出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
质量保证期:( 1 )年1、投标人应对输油管进行更新,全部更换成白钢材质管道,每月对储存间、储油罐、管路、用油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交由我方,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维修更换。2、投标人应负责对燃油厨具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时更新15个灶台及锅等炉具炊具, 如遇损坏情况,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每月进院检修维护,更换所需的零配件,并出检测报告。★中标人严格按照《全省监狱系统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为招标人设置燃料设备设施,确保燃料的运输、储存、使用均符合《全省监狱系统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标准(试行)》,确保燃料使用安全,并承担两处燃油间和相关设备的改造。 |
★6 |
热线支持:( 2 )小时内响应;现场支持:( 12 )小时内到达 |
★7 |
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改变。(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合同期内的货物价格波动等因素,并保证供货期内能够按时供应。(3)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保险、人工、材料、安装、调试、检测、税金、管理费、人员培训、验收和工具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4)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5)本项目一年采购量约156吨,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供货要求,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1年,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供货时间和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