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5〕223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平罗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平罗县水务局,代理机构为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第五排水沟平罗县小店子村~陶左公路(桩号3+950~26+790段)。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建设范围为第五排水沟平罗县小店子村~陶左公路(桩号3+950~26+790段),全长22.84公里,控制排水面积为2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隔离带修复工程、水生植物恢复工程。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修复生态岸坡7段,单侧砌护总长11.47公里;修复缓冲带42555.8㎡;维修退水八字口6座;种植水生植物22480.8㎡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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