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 2025 年 110 联网报警设备采购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5 年110联网报警设备采购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2025年110联网报警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HCJS-2025-092
-
项目概述:为及时对我分公司全市206个金融网点(含178个支局网点、14个离行网点、1个监控中心、12个三类业务库、1个二类业务库)的110联网报警设备进行更换或新增,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采购内容:根据第九轮金融安全评估要求测算,本项目采购设备预算为28万元。该事项经市公司2025 年第 14 次总办会审核通过。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产生需求据实结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设备单价及预算表)。
注:本项目分为_1_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设备需保证接入属地公安110 联网报警服务平台。(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的任意时间,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 设备及供应商要求:
(1)供货产品及安装建设须符合《GB/T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联网系统技术要求》、《GA38-2021 银行安全防范要求》、建设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及行业标准。
(2)所供设备需接入属地公安管理的 110 联网报警服务平台,保证属地公安管理的110 联网报警平台能正常接收报警信号,各项数据通讯正常,按照业务规范、标准安装调试;要取得属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
(3)所有设备的通讯线路,要符合中国有关的通讯标准。
(4)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5 年(免费更换设备或零件),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或国家标准执行。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所提供的技术规范要求。
7. 采购**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