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标段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农经〔2025〕14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平利县长安镇;
2.2 工程规模:车行道起点接平利东高速出口匝道,终点位于东边拟建桥梁处,道路总长度597米,路面宽度8米;自行车道起点车行道起点,由西至东延项目北侧围墙延伸至拟建桥梁附近,道路总长度491米,路面宽度2.8米;
2.3 项目投资总额:80737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398917.7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标段;标段编号: E6109003546mq74kaapt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标段名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长安〈二期〉富硒产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二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可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5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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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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