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3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水电九局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 8 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所需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工程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 8 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措美县中部、哲古措南部区域,位于东经91°33′00"~91°35′45"、北纬28°
32'55"~28°35'30"之间,海拔高程在 4800m~5150m之间,场址中心距措美县直线距离约 20km,距山南市约 76km。场址附近有国道 560、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交通运输条件较好,设备和材料均可以从厂家经公路运至本规划场址区附近,沿途公路路面平坦,路面宽度约 4~6m,基本满足规划场区设备的运输要求,拟 规划区域地势开阔,施工安装较为便利。
2、采购范围: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 8 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所需的混凝土。综合单价包括混凝土各类添加剂的含税费、运费和到交货地点前的保险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21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812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842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605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F100 |
m3 |
10400 |
|
6 |
合计 |
13680 |
注:以上报价为固定价(工程始至结束,工期一年左右)。包含原材料、冬季施工及外加剂、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费(一票制的增值税专票)等各项到工地的一切含税费用。
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询价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采购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48小时向响应供应商提供浇筑时间、数量、规格、塌落度、交货地点、浇筑部位、强度等级、浇筑方案及其他技术要求的书面(仅包含:书面文件、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混凝土供货通知单;收到甲方混凝土预约通知单后,应按合同和《混凝土供货通知单》要求及实际生产状况,必须保证2小时内将混凝土送到施工地,逾期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采购方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工地现场不具备浇筑条件除外。
5、交货地点: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县哲古一期 8 万千瓦保障性风电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书面发货通知中明确的交货地点为准,在合同签订后应预留生产加工、运输的合理时间,不得因交货地点偏远及运输困难为由推迟交货时间,采购人将按照收货时间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考核,具体违约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6、付款方式:
6.1响应供应商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加工、运输及预拌砼的质量负责,采购方作为施工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现场取样的试件、浇筑、振捣、养护和成品质量负责;
6.2质量标准: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标准》(JGJ/T10-2011)的要求执行;
6.3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中,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的技术数据、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数量等,由该车驾驶员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采购方指定的专人签证;
6.4响应供应商在采购方主体混泥土浇筑期间,应在供货时配备前台人员一名,负责配合调整现场混泥土塌落度等问题。
6.5响应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尾车发料前应先与采购方沟通确认后再发料。
6.6用于交货检验的砼试样检测结果若不合格,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回弹检测,最终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最终检测不合格且经过取芯检测,经有关部门认定,一切费用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7、质量标准和验收:
7.1响应供应商作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加工、运输及预拌砼的质量负责,采购方作为施工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现场取样的试件、浇筑、振捣、养护和成品质量负责;
7.2质量标准: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标准》(JGJ/T10-2011)的要求执行;
7.3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中,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的技术数据、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数量等,由该车驾驶员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采购方指定的专人签证;
7.4响应供应商在采购方主体混泥土浇筑期间,应在供货时配备前台人员一名,负责配合调整现场混泥土塌落度等问题。
7.5响应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尾车发料前应先与采购方沟通确认后再发料。
7.6用于交货检验的砼试样检测结果若不合格,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回弹检测,最终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最终检测不合格且经过取芯检测,经有关部门认定,一切费用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文件上传前须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通过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采购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参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
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2、供应商必须是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必须加盖鲜章,且清单报价有缺项的报价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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