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密淖毛湖连接线二标项目水稳混合料、沥青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密淖毛湖连接线二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水稳混合料、沥青混合料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丰业路至纬五路连接线建设项目二合同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道路共计路线3条,总里程为6.425km,经五路:双向四车道,长 1.487km;经四路:双向四车道,长 2.866km;纬二路:双向四车道,长2.072km。合同建设工期:120天。(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2.1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水稳料、沥青混合料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包件,包件数量:1 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包件号 |
收货地址 |
备注 |
1 |
水稳料 |
水泥含量4% |
吨 |
180000 |
淖毛湖-LML-001 |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丰业路至纬五路连接线建设项目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5 |
吨 |
14500 |
|||
3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吨 |
18500 |
|||
6 |
合 计 |
213000 |
交 货 期:2025年11月-2027年6月(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2计量方式:
以甲方磅重为依据,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
2.3招标货物到货地点说明
本次招标货物到场卸货地点为1处:淖毛湖镇施工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单位具备项目部施工需求的供应能力,生产商(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招标货物质量要求:应能够满足买方工程施工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应的水稳混合料、沥青混合料用料符合设计文件,《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如有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则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条款不一致时,采用最高标准执行。同时应能够满足买方工程施工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国家同类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中标通知书或者供应合同),业绩证明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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