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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安装公司机械厂德州公司卢旺达那巴龙格河二号水电站项目阀门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917-2025B0220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安装公司机械厂德州公司

卢旺达那巴龙格河二号水电站项目

阀门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机械厂

二○二五年十月


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917-2025B0220]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安装公司机械厂德州公司卢旺达那巴龙格河二号水电站阀门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递交报价文件,同时在线报价。

一、拟采购材料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放水管锥阀

DN1000,PN1.0MPa

1

含配套电动装置、电气控制柜、组件

2

检修球阀

DN1000,PN1.0MPa

1

含配套电动装置、电气控制柜、组件

合计

2

二、采购要求

1. 响应人资格要求

1.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2 响应人应具有或委托具有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产品设计,设计图纸需经项目国外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响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A1资质等级,国际认证的CE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上传)。

1.3 应提供近三年水利、水电站行业口径1米以上球阀类似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包含数量和总额)。

1.4 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2. 本次竞价为阀门整体采购,车板交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成套设备出厂价、运到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过磅费、二次设计费(中/英文版)、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设备的施工现场全过程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转、验收、技术指导等服务;接受业主、监理及第三方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设计文件(中/英文版)提供、技术交底设计联络会以及相关服务等。国外现场指导安装时,必须不少于电气工程师1人,食宿,交通自理,费用含在报价中。

交货前所有费用所报价格均指含税价格,要求全部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杂综合费也开具13%增值税专用货物发票,即一票制)。

  1. 交货期:合同签订且图纸经监理批复后45日内供货。具体供货以采购人要货通知单为准,根据工程需要指导安装完成。
  2. 到货地址:天津港(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5.1货物应符合设计规范、阀门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详见附件:招标附图(附件1、2)、雇主需求(附件3)、生态流量阀招标技术规范(附件4)。

5.2提供阀门所有原材料材质单,机电(电气)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原件;提供阀门出厂验收资料(包括外形尺寸、探伤、防腐等全过程检验资料)原件一式四份;发货清单明细表一式四份;安装、使用技术指导书、说明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电气原理图等技术文件资料一式四份;其他未明确且必须提供的资料一式四份;如需增加资料份数另行通知。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货到工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后24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6.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响应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采购人应为响应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响应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6.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响应人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响应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响应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采购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5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 供货

7.1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且图纸经监理批复后45日内供货。具体供货以采购人要货通知单为准,根据工程需要指导安装完成。若供货延迟造成采购人损失或业主处罚等一切责任由响应人承担。若响应人延迟供货影响采购人交货进度,采购人可直接采购第三方货物,采购第三方货物价格高出的部分由响应人承担。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人应提前 1 日书面通知响应人;响应人同意采购人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7.2 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输至天津港。采购人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7.3 响应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发货清单及材质证明书等资料。

7.4 响应人应承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7.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响应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8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响应人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响应人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6 响应人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7.7 响应人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7.8 响应人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7.9 响应人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采购人管理的人员、车辆,采购人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7.10 响应人应于货物启运后,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8. 运输包装要求: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响应人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响应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2 响应人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8.3 响应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响应人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8.4 响应人应承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响应人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8.5所有货物包装按出口水陆陆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兼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设备包装以厂家出口标准为准。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必须在每个发运单元上用油漆喷刷上英文书写的箱号、尺寸、毛重、净重、重心等字样和符号。不便于用油漆喷刷的内容也可挂标示牌标识。所有设备部件或包装均应满足海运要求。

9. 支付

9.1 响应人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响应人也不能委托采购人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采购人产生税务风险,造成采购人税款损失的,响应人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9.2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当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20%预付款: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B 银行提供的预付款保函;

(2)投料款:当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支付20%投料款: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B 主要材料(锻造钢等)采购合同;

(3)发货款:当成套设备生产制作完成,经买方或建造工程师验收,并装船开始海运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2个月内支付20%发货款。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B 该批次设备对应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

C 发货验收单及货物运输签收单;

(4)安装调试款:当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监理与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2个月内支付35%安装调试款: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B 验收合格证明;

(5)质保金:剩余5%设备款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24个月。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成交供应商维修处理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当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后2个月内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A 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

9.3 采购人可以办理电汇、承兑、电建融信、电建保理等形式支付货款,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采购人贴息),可由母公司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述方式代付。

9.4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采购人向响应人支付合同价款时,响应人除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增值税完税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因响应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响应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响应人继续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响应人向采购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实际供货情况相一致。因响应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响应人需依法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响应人承担采购人被税务局处以的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对响应人处以上述经济损失金额一倍的罚款,采购人并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力。

(4)响应人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采购人需协助响应人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如果采购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响应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响应人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采购人丢失增值税电子发票数据,响应人应配合采购人提供原电子发票数据文档。

10. 报价有效期:90天

11. 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良好,且报价合理,择优确定。

三、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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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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