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广州之窗融慧大厦燃气维保服务采购 。
1.2 采购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 自有 。
1.4 采购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约19.3万平方米,两栋塔楼,上下部通过钢结构连廊连接,地下3层,地上40层,楼高约195.8米(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广州之窗融慧大厦(推广名:广州之窗WIN100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只含户外公共部分,不含该项目家用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2.2 交货期: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开始时间由采购人通知为准。有效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3年;如双方任何一方有变动意愿,则协议到期一个月前提出并且再行协商,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特别约定:本协议首次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人应确保维保协议的长期不间断实施,由其自行续约或指定第三方与中标人签署维保协议。
2.3 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34-348(双号) 。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广州之窗融慧大厦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协议 。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综合单价 。
4.2付款方式:
4.2.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费用按实计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取得相应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2.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更换费用按实计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并取得相应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4.2.3其他维护保养费用按实计量,每季度支付一次。
4.2.4每次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等额、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税金已包括在协议价款中。甲方收到乙方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甲方进行款项支付的先决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乙方虚开或错开发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发票错误或延误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协议。
4.3履约保证金: 无。
4.4质量保证金: 无。
4.5其他情况: /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供应商资格情况:注册资本金220502.1931万元、无不良资信、业绩:广州亚运城主国际区燃气管道工程、海珠区石榴岗路七星岗七号大院92962部队保障部燃气管道工程、海珠区瑶头慎德里东侧仁义礼大街西侧(金瑶商住楼)管道燃气工程等。
推荐理由:因广州之窗融慧大厦升级改造及项目使用需求,需新增到户燃气供应系统。为确保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广州之窗融慧大厦燃气工程高效完成报批手续,严格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及后期运维安全,同时兼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与时效性,经综合评估,最终采用单合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州燃气集团”)承接本项目。
6. 公告期限
2025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 其他
本采购分为1个包件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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