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已由石嘴山市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审管批字〔2024〕18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粗格栅及调节池1座,建筑面积711.18㎡;新建污泥储池1座;维修、拆除现状设备材料;建筑构筑物修缮翻新;厂区道路及围墙维修,砌筑污水检查井;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小型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 建设地点:惠农区红果子镇 109 国道以东、红礼路以北。
2.3 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新建粗格栅及调节池1座,建筑面积711.18㎡;新建污泥储池1座;维修、拆除现状设备材料;建筑构筑物修缮翻新;厂区道路及围墙维修,砌筑污水检查井;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小型污水处理站等相关配套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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