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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2025年寻乌县柑橘高品质栽培园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次招标)(网)

2025年寻乌县柑橘高品质栽培园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寻乌县柑橘高品质栽培园建设二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寻乌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深圳龙岗区支援合作寻乌县帮扶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寻乌县吉潭镇黎坑村,学习大道南侧。

2.2招标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35.77亩,山地种植面积约80亩,平地种植面积6.5亩。

2.3计划工期:约120日历天,计划开工2025年11月13日,2026年03月13日完工(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果园棚19584平方米,落差式大棚3333.50平方米,生产用房102平方米,排水沟816米,道路硬化1490米,自来水管2.4公里,种植苗木10000 株,配套搭网、条带、台阶、监控系统、水池、水井等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上投标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单位缴纳,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8)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项的查询结果,打印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挂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有上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按照省住建厅《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 号)规定,在评标环节增设项目建造师现场答辩形式。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到开标交易中心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书面答辩材料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1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近10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 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果园或蔬菜大棚的工程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阶段至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期间,除因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凡是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更换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13)评标委员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1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见索即付”电子投标保函及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本项目为第二次招标,为严格维护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保障项目后续建设与实施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不接受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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