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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用氧气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068420250600019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城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用氧气配送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8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2)需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及受托方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资质证明文件。(3)信誉要求:1)供应商近三年(自磋商截止日起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供应商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及与业主纠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民事诉讼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的证明材料;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提供书面《宜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3、更正日期:2025-10-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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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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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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