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5)50号.
项目名称: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995,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31,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31,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台式计算机 | 计算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31,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
合同包2(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6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63,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触控一体机 | 触控一体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63,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合同包2(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3.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
3.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投标(响应)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办法。
合同包2(2025年榆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有效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合法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3.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按《投标(响应)函》承诺)
3.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投标(响应)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