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独立工矿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独立工矿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640202-04-01-6716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盛裕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2025年自治区第三批专项债,招标人为石嘴山市盛裕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街区内修建3座停车场 ,占地面积6400m², 设置停车位1000个并配套300个充电桩位等。
2.2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
2.3计划工期: 180天
2.4招标范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独立工矿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