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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设计
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秀山发改审2025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①电解锰企业生产厂区及仓库土壤污染治理,含移除污染源硫酸储罐和液氨储罐共6个,处理储液池9个、阳极液废液870m³、废水1400m³、废渣 240m³、污泥160m³、废弃物18t;设置管控区警示版、界桩隔离网等风险防控设施及标识1项;生产厂区及仓库堆场的土壤污染治理60000m³;在厂区及周边设置污染源阻隔设施105000m²;②治理紧邻厂区周边土地及农用地生物修复49000m³。③改造企业腾退后基础设施,含道路改造3.8公里、管网改造2公里配套设施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0209.6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7921.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23.58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土建、安装、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如需);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 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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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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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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