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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QT0600G2509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城市更新品质提升工程-南岗路(实验中学)停车库及运动场工程已由鸡发改函〔2023〕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禹班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市更新品质提升工程-南岗路(实验中学)停车库及运动场工程;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
2.3招标控制价:42173491.42元;
2.4招标范围:新建南岗路停车库及运动场1座,项目总用地面积1265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365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4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仅限建筑业及监理企业)
3.1.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证企相符,且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证企相符、证书有效;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出具承诺加盖公章)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属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查询截图为准,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劳动合同,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施工员、质量员应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各岗位人员超过1人时候应指定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初级及以上(含初级)工程技术类职称,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资料员外)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将人员信息上传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系统,具体考勤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是否提供证件未作要求,但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资料员外)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注:项目参与方需使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相关要求,因施工单位未使用平台受到的罚款、降低信用等级、拉黑等处罚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09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对有犯罪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需提供承诺,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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