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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施工标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Y202508(ZB)-009

项目名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施工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5,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施工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施工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承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专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等级:二级及以上; 其他: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10)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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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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