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三期)建设工程土护降工程总承包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三期)建设工程土护降工程总承包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三期)建设工程土护降工程总承包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前期)〔2025]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亦庄新城YZ00-0105街区57A5地块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高度54米,地下建筑高度15.9米。基坑概况:土方量约为: 34万立方米;基坑深度: 15.6米。 合同估算价 88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29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土方挖运、基坑支护、降水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全部内容。
2.5 其他 整体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180000万元。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高度54米,地下建筑高度15.9米。基坑概况:土方量约为: 34万立方米;基坑深度: 15.6米。 合同估算价 88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29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土方挖运、基坑支护、降水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全部内容。
2.5 其他 整体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180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岩土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5 年9月30日)① 设计业绩;②施工业绩;③工程总承包业绩(详见招标公告3.3 其他要求(二)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一)(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 (3)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二)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5 年9月30日)①设计业绩: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应至少包含基坑支护工程)或已完工的投资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应至少包含基坑支护工程)或基坑深度超过7.5米(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应至少包含基坑支护工作);②施工业绩: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已完工的基坑深度超过7.5米(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应至少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9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750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范围应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业绩;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已完工的基坑深度超过7.5米(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应至少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9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750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范围应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的其他说明: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应当同时具备,可不为同一项目;满足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视为一个有效业绩)。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一)(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 (3)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二)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5 年9月30日)①设计业绩: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应至少包含基坑支护工程)或已完工的投资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应至少包含基坑支护工程)或基坑深度超过7.5米(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设计工作(设计范围应至少包含基坑支护工作);②施工业绩: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已完工的基坑深度超过7.5米(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应至少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9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750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范围应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业绩;③工程总承包业绩: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已完工的基坑深度超过7.5米(含)以上的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应至少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9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750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范围应包含土方、基坑支护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的其他说明: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应当同时具备,可不为同一项目;满足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视为一个有效业绩)。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无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无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