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桐庙车辆段运用库照明改造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五桐庙车辆段运用库照明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成轨”),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中交成轨。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范围
(一)项目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五桐庙车辆段运用库照明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响应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化、智慧化发展要求,针对五桐庙停车场上盖A、B、C区现有照明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改造以“按需照明、智能控制、精细化管理”为核心目标,提升五桐庙运用库车辆段照明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兼顾功能性与经济性,为绿色低碳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盖下部分分为A、B、C三个区域,A、B、C区照明回路共124条,配电柜11面(平面位置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六)。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进行自动控制,现场控制面板进行就地控制。
既有照明系统存在无集中控制功能,未实现智能控制,控制程序固定不能进行适应性修改,现场节能管理难度较大,造成电能浪费。
(三)比选范围:本次比选范围为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五桐庙车辆段运用库照明改造工程项目,改造轨行区上盖盖下A、B、C区照明控制部分,既有照明控制图及照明平面图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与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改造方案编制
为比选人提供五桐庙车辆段运用库照明改造工程施工设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说明、概预算编制、施工图、移交项目文件及报政府审批所需的相关文件等。
2.施工工作
实施本次比选范围内施工图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移交竣工图等档案管理所需的项目文件等。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个月,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终止时间顺延)。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和业绩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比选项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比选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4、业绩: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满足如下要求:
4.1已完工或正在实施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业绩;
4.2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完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二)财务要求
比选申请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比选申请人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人员组织要求
项目合作方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执行组织架构,应具备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曾担任过至少一个中国境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负责人,有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指“与比选申请人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会保险证明(6个月以上)。
2、比选申请方应在比选申请书中,提供本项目组织架构,明确本项目将配备的人员以及所有人员的项目经验。
(四)信誉要求:要求比选申请人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申请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比选申请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过去一年内比选申请人在本次比选类似、相关项目实施中无不良记录(未按规定时间验收、采购人有不良反馈等),如发现有此记录,比选人无须向比选申请人解释,可以拒绝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
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比选申请禁入期间。
4、没有处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内。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2、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等要求提供完整的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中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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