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铁路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TYSZZF-2标外加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WS2025-1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北站站房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外加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地上4层,地下2层,局部设夹层。总建筑面积80.15万平方米,其中站房及相关工程合计21.3万平方米(含新建站房主体建筑面积16.85万平米),地方枢纽配套工程约47.39万平米,轨道交通同步实施工程约8.54万平米,开发B地块同步实施工程0.65万平米。站场为“高架站+侧式站”,总规模3场10台24线。其中,高铁场引入京沪高铁、通甬高铁;城际场引入如通苏湖城际、苏锡常城际。
本标段施工内容主要包含:新建7、10、14号线地铁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及对应范围地下结构;既有2号线改造工程;P轴以北,19轴以东范围内地上结构;地下夹层、地下一层,P轴(含)以北地上区域的建筑、装修、幕墙工程;配套综合交通枢纽的安装工程;通甬铁路正线桥21跨共626米;通甬铁路正线及到发线1260米无砟道床;地面层P轴以北区域的室外铺装、景观绿化、覆土、各类管沟及管廊等室外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7日
工程造价:57.19亿元。
详细清单、竞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23年至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注:同时提供2种规格型号的质量检测报告各一份);检测报告中必须有氧化镁含量检测数据且满足氧化镁含量<5%(请于开标当日准备好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以便核验)
4.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招标物资2023-2025年度内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真实有效完整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商贸公司之间的物资流通业绩的不计入有效业绩范围;需同时提供招标物资2种规格型号供货业绩)。
4.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企业当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1验结果至少一份。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投标人不得为代理商:投标人应采用直营方式与项目方进行合作,不得采用代理商的方式进行,同时投标人应有自有的生产基地,以保障材料质量的稳定性和供货的及时性。”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_*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将根据评审结果,组织投标报价1-6名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高性能膨胀剂和高性能膨胀剂(温控型)产品性能及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中标候选人公示。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完全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关系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同一人在两家及以上公司任职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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