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杭州东西向快速路(瓶仓大道-02省道)上改下(含电力隧道)工程(中段)项目顶管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SC-2025-JDZB-035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承建杭州东西向快速路(瓶仓大道-02省道)上改下(含电力隧道)工程(中段)土建3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所需顶管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运溪路(仓兴街-235国道段),沿运溪路两侧,东西和南北方向布置3个工作井,其中17#-18#工作井位于运溪路仓兴街-235国道段东侧,17A工作井位于运溪路仓兴街-235国道段西侧,区间隧道采用顶管法施工,工作井及管理房采用明挖法施工。主要包含工作井3个,管理房及出入通道等工程。
2.2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顶管设备租赁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均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设备数量;本批设备暂定使用至202年7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单位,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要具备本次投标相关资质要求。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标的业绩或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2.5质量保障: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3.2.6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等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设备招标、服务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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