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2025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5〕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规模8000亩。包括林木抚育3000亩,酸枣补植5000亩。
2.2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境内,涉及红寺堡区太阳山镇。
2.3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9月27日
2.4招标范围:一标段:1.林木抚育:实施面积3000亩,主要对现状酸枣天然林进行修枝修剪,并对修剪剩余物进行清理。2.酸枣补植:实施面积2197亩,补植密度56株/亩,酸枣苗木规格H≥30cm营养钵苗。灌溉采用水车拉水方式共灌水10次(第一年灌水6次,第二年灌水4次),0.05方/株/次,管护期1年。
二标段:1.酸枣补植:实施面积2803亩,补植密度56株/亩,酸枣苗木规格H≥30cm营养钵苗。灌溉采用水车拉水方式共灌水10次(第一年灌水6次,第二年灌水4次),0.05方/株/次,管护期1年。2.管护道路:配套管护道路3千米,宽度35米,面积10500㎡,为15厘米砂石路面3.标识牌:建设标识牌1块(版面规格:2米x1.2米)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三者满足其一即可)。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行政处罚,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