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西乌兰不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1002025092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西乌兰不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已由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西乌兰不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申请的批复(武住建初设批字〔2025]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西乌兰不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
2.2建设地点:武川镇西乌兰不浪村。
2.3招标规模:1.污水处理站1座200m³/d。2.配套污水管网共8613m,其中De400污水管道3020m;De300污水管道4543m;De200污水管道1050m。3.配套化粪池共9座,其中1#化粪池3座;2#化粪池3座;3#化粪池2座;4#化粪池1座。4.污水收集口250座;污水检查井210米。5.破路恢复:13300㎡。6.吸粪车共4辆,其中12.5 m³吸粪车2辆、6 m³吸粪车1辆、2.5 m³吸粪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B1501002025092401001 |
标段名称 |
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西乌兰不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施工一标段 |
企业资质要求 |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人员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化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计划工期 |
2025年 10月 30日至2026年 7月 30 日,共 273 日历天 本工期仅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
合同估算价 |
224.6974万元 |
招标内容 |
1.污水处理站1座200m/d. 2.配套污水管网共8613m,其中De400污水管道3020m;De300污水管道4543m;De200污水管道1050m。 3.配套化粪池共9座,其中1#化粪池3座;2#化粪池3座;3#化粪池2座;4#化粪池1座。 4.污水收集口250座;污水检查井210米。 5.破路恢复:13300m。 6.吸粪车共4辆,其中12.5m吸粪车2辆、6m3吸粪车1辆、2.5m吸粪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编号 |
B1501002025092401002 |
标段名称 |
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西乌兰不浪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 |
企业资质要求 |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人员资格要求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化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计划工期 |
2025年 10 月 30 日至2026年 7月 30 日,共 273 日历天 本工期仅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
合同估算价 |
496.3269万元 |
招标内容 |
1.污水处理站1座200m/d. 2.配套污水管网共8613m,其中De400污水管道3020m;De300污水管道4543m;De200污水管道1050m。 3.配套化粪池共9座,其中1#化粪池3座;2#化粪池3座;3#化粪池2座;4#化粪池1座。 4.污水收集口250座;污水检查井210米。 5.破路恢复:13300m。 6.吸粪车共4辆,其中12.5m吸粪车2辆、6m3吸粪车1辆、2.5m吸粪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④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与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 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的。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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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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