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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四电)项目第一批二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四电)项目第一批二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JHDS-01-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四电)项目,已由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哈达速项目自购物资采购批复。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四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四电)项目。

2.2项目概况

京哈高铁北京至沈阳段地处华北地区北部和东北地区西部。线路自北 京朝阳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沈阳市,分别接入既有沈阳站、沈阳北站,京哈高铁京沈段安全标准示范线建设工程能进一步提高进出关通道运输质量、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增强铁路竞争力,提高铁路服务品质;助力167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是充分利用京哈高铁运输能力,实现原设计目标的需要。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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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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