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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受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人民西路38号南通第一中学现有校园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利用校园现有东侧地块,拆除现有阶梯看台、原地下人防、二层音乐教室等,新建地下一层停车场及地上操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停车库、学生体能训练中心、仓库、设备用房等,地下总建筑面积约6169平方米;地上300米跑道塑胶运动场、人工草皮足球场、篮球场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线等。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4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10(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1110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人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下同)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6-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返聘人员。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9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施工,且其中必须包含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其中评审指标“后张拉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工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有设计院公章及审图章的施工图;②能体现该业绩评审指标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须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或工序报验单(须同时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③合同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④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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