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社会化足球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总承包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社会化足球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银川市社会化足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4】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兴庆区政府本级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佳智杰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各绿地公园内,总用地面积为49760平方米(约74.64亩),建设5人制笼式足球场40个,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等,室外工程设备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及修复工程等。
2.2建设地点:位于兴庆区吾悦广场北侧,沿友爱街南至吾悦广场,东至兴政路,北至海宝路。
2.3招标范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软硬件)采购及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施工开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周期15日历天,具体设计服务开始及结束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EPC总承包,二标段为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为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3.4本次招标一标段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总承包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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