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鸿府(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鸿府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海政务备〔2025〕3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鸿府(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滨河南路以南,望东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鸿府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1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1.57万平方米)。包含9#地块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8#地块建筑面积12.36万平方米、7#地块建筑面积12.66万平方米。
鸿府(一期)总建筑面积约8.42万平方米,包含:9#地块(建筑面积约8.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新建20栋住宅,其中3层12栋、7层6栋、8层2栋;8#地块新建1栋8层住宅,建筑面积约0.37万平方米;7#地块新建1栋3层住宅,建筑面积约0.1万平方米。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限价:37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124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5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基本级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2.1.1(1)鸿府项目9#地块: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等所有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景观绿化设计、绿建设计、人防设计、装配式设计、幕墙设计、室外配套(大门、围墙、道路、照明等)、内装(含地下室、公共部位、物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水泵房、配电房、弱电机房、架空层、样板房等)、三网合一 (含有线电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地上、地下)、亮化(大门、围墙)、信报箱、太阳能热水器、自来水、供电、燃气、电动汽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桩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满足报规需求的日照分析报告、满足报规划要求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的设计,以及报审、施工期等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3)景观绿化设计包含小品及基础、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面层及基层、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围墙、道路、小区大门及出入口。
(4)物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水泵房、消控室、弱电机房、配电房等专项装修设计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认可。
2.2.1.2(1)鸿府项目7#、8#地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等所有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绿建设计、人防设计、装配式设计、幕墙设计、三网合一(含有线电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地上、地下)、信报箱、太阳能热水器、自来水、供电、燃气、电动汽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桩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满足报规需求的日照分析报告、满足报规划要求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的设计,以及报审、施工期等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2.2施工范围:
2.2.2.1鸿府(一期)项目9#地块: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围墙、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装修工程(含地下室、公共部位、样板间、物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邮政快递用房、电信机房、门卫、社区大堂、消控室、弱电间、水泵房、配电房、架空层、垃圾站等所有内装)、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太阳能、供电土建附属(依据电力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房室内装修及设备基础、智能化设备与联网、门窗、室外电力管网与设备基础、防水封堵、车位充电通道、配合供电验收、挂表协调、电表以下电缆及通道等)、自来水、燃气、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通风工程、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等)、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示范区工程(包含景观及精装修施工和改造)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现状红线与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接入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2.2.2.2鸿府(一期)项目7#地块1栋3层住宅、8#地块1栋8层住宅: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单体及其地库出入口雨棚、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通风工程、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等)、信报箱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现状红线与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接入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2.3、本项目材料推荐品牌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4、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能力,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包括厂房、仓库、车间等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变更证明。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2月-2025年7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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