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自动化)九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3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估算投资1810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安装、自动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2.2 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 5.58 万亩,其中新建 0.74 万亩,改造提升 4.84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3 九标段监理服务期限:420日历天(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实际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9个标段,本次为九标段监理招标。
九标段: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自动化)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九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原丙级资质予以认可)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同一单位的同一套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4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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