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YXLD-JL-LHS/2025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管线工程(亚泰市政环路)已由长莲发改审批[202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管线工程(亚泰市政环路)
2.2最高投标限价:1579.1625万元(其中含税暂列金额:129.8万元)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二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管线工程(亚泰市政环路)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并协助招标人办理通水、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沟通、对接市水务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所承建的工程竣工验收后能够按时与水务集团签订工程托管运营及维修保养移交手续。
2.4建设地点:长春市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内。
2.5建设规模:新建给水管网工程,丙三十路(丙三十三街一丙三十二街东)DN400给水管道长度1561米,丙三十二街(丙三十路-丙三十四街)DN400给水管道长度3063米,丙三十三街(丙三十二街-长吉南线)DN400给水管道长度1643米。
2.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9工程结算方式:按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关于2022年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长城乡联规〔2023〕1号)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推行过程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提供该企业为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埠企业要求: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