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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管廊工程
附件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管廊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纳发改行审〔2025〕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纳川园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5〕17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 

建设规模:新建园区架空公共管廊干线及支线长约5公里,宽3米,采用地上钢结构支架、地下混凝土基础管廊附属设施等形式,主要承担化工园区内蒸汽、工业气体、液体产品、工业污水等物料管道输送功能; 

投资额:5000.00万元;      

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清单预算)、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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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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