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HCZB-G2025-0008 项目名称:玄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项目(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化内镜中心设备部分) 预算金额:2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8万元 采购需求: 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化内镜中心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 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 其它: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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