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青岛公司宣传物料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5016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青岛公司宣传物料制作服务项目已完成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范围:为保障青岛公司加油站、加气站营销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品牌宣传效果,满足业务发展对宣传物料的需求,现对2025年加油加气站宣传用品制作服务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交货期:自收到招标人需求后,2天之内完成交货。
2.5服务地点:青岛公司所属加油(加气)站、充电站。
2.6最高限价:限单价,金额详见下表。最高限价不含税。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效投标人数为5家及以上时,选定2家中标人,其中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分配为中标金额的 5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分配为中标金额的 45%。;有效投标人数为3-4家时,选定1家中标人。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是否存在竞争性,如存在竞争性,选定1家中标人,签订合同金额分配为中标金额的 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不少于4份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及相应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无合同的项目,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在以往的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5.2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5.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6.其他要求
6.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人须依据上述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并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在开标过程中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自动解约,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在开标以后的所有时间内,业主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进行验证的权利,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可立即废除该标书;对于已经授予中标函的,业主有权取消授标函,并将视对项目的影响保留索赔的权利;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业主将保留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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