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0/18-QT-081)
一、招标条件
甘肃华电南湫等电场SVG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甘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西工业园区华电嘉峪关光伏电站、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华电光伏电站、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南湫乡。
2.2项目规模:嘉峪关光伏电站107MW、民乐光伏电站59MW、
南湫风电场198.5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自动控制装置及配件-甘肃华电南湫等电场SVG改造项目(CHDTDZ090/18-QT-08101):民乐、嘉峪关光伏电站、南湫风电场SVG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无功补偿装置生产厂家,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套无功补偿装置改造或安装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包括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所代理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第9项的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6 09:40到2025-10-09 23:00。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