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增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增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538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增补采购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包括新增梯控系统、前台访客系统、财务室红外线监控、会务音频控制系统、视频综合平台服务器等设备。
1.6采购预算:17.46万元(含税)。以成交含税金额作为合同含税上限金额,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5443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增补采购项目
2.2★交货期:自采购人发出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且通过系统验收
2.3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智能办公系统或会议多媒体搭建相关】。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供应商或其安装分包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4)配置一名安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5)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一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6)承诺安装施工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7)承诺安装施工负责具体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包括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若1人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说明:安装部分由供应商自行实施的应提供上述资质和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相关承诺、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安装部分由专业安装服务商实施的应承诺安装服务商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要求及相关承诺。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3.7控股与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供应商须是主要响应产品(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服务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响应产品(综合安防管理平台服务器)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温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物资-办公物业及配套-配套设备-门禁及防盗设备-门禁及防盗设备】或【综合物资-办公物业及配套-配套设备-综合配套设备-广播系统】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黔东南州)黄平县万和酒店及剑河县一号汽车充电站外市电配套施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下一篇 [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市分公司机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比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