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恒丰银行零售数字化经营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1.项目概况:为了实现采购人零售数字化经营能力升级,提升全渠道数据洞察分析、客户需求敏捷响应、跨渠道协同经营等能力,采购人启动零售数字化经营平台项目建设,实现客群管理、客户旅程管理、事件中心、策略中心、触达中心、内容管理、分析中心、监控中心、审批中心、标签服务等功能。打造全旅程、陪伴式经营服务体系,为零售业务赋能实现降本增效。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2.进场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实施周期:自进场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投产,投产后3个月完成项目陪跑。 4.免费维护期:试运行阶段结束,并经采购人初验合格之日起一年(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维保期)。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总价。 6.包号划分:一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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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恒丰银行零售数字化经营平台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恒丰银行零售数字化经营平台项目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一例与银行签订的零售数字化经营类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客户旅程、客户经营、数字化经营、数字化营销、智能营销、精准营销其中之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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