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内燃调车机车采购项目(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 /
且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404C-WZ-GKZB-25-0116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内燃调车机车采购项目(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况:内燃调车机车,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招标范围:
序号 |
编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98019901542443 |
内燃调车机车 |
内燃调车机车\404-JC-1 |
个 |
1 |
2.5 交货地点:金塔核技术产业园
2.6 交货期:设备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甲方根据铁路开通时间提前 2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
2.7 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 投标人需提供机车制造的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并加盖投标方公章;
(3) 供应商所供机车必须满足办理正线过轨手续的条件,且接轨站机务部门(机车厂所在 路局和使用地所在路局)具有所出售车型的过轨技术检查能力。(投标人提供满足本项的声明或 者承诺书等加盖公章的资料)
(4) 财务要求:/
(5) 业绩要求:/
(6)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b.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c.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d. 已经列入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 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6) 人员要求:/
(7) 其他要求:已经列入中核四 0 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清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 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发售时间:2025 年 0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2025 年 02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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