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机关 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新建金航道、弘达道、华诚路、华兆路通信切改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25-090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机关 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新建金航道、弘达道、华诚路、华兆路通信切改项目 (项目编号:JJZC-2025-09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5-0904
项目名称: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新建金航道、弘达道、华诚路、华兆路通信切改项目
预算金额:463.632262万元
最高限价:463.63226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点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8.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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