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NLH-G2025-001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清名桥街道沿古运河四社区私房地块公共环境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度清名桥街道沿古运河四社区私房地块公共环境保洁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三个月(2025年6月/7月/8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7.投标人近三个月(2025年6月/7月/8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2025年6月/7月/8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9.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