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620250919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长治市黎城县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
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5】8号、黎发科审发【20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漳河及重点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清漳河干流以及支流东崖底河、西井河、南委泉河;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东崖底河新建生态护岸12.175km;南委泉河水生植
被恢复392068m²;清漳河干流及西井河新建生态拦截沟17.453km。
2.4 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
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 计划工期:24个月;
2.6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其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2.2 施工资质: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
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设计
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个人参
保缴费证明为准) ;
3.4 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3.5 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
3.7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
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
项目 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
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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