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XY-2025-03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项目编号:SXXY-2025-038),已由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管批{2023}50号文件及永审管批{2023}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和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本招标项目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①产业集聚区段(芝河划界桩号10+794.62~11+880.62)。②城区段芝河划界桩号27+250-27+544.62右岸内堤防、城区段芝河划界桩号27+250-27+344.42内外堤;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001 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内容,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824.681243万元;
2.3项目总投资:11811.17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824.681243万元;
2.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
2.5建设地点:永和县境内;
2.6建设工期:11个月(3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和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上人员的社保手续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
3.6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 “分类监管”栏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2024年),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财务证明;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0时00分至2025年09月30日23时59分
4.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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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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