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G2025-0028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时差培养箱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8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一套时差培养箱,主要用于我院生殖医学中心,为体外受精(IVF)实验室提供稳定的培养环境和持续的无创胚胎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不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的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 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 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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