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JSWX-G2025-0030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行业。如果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产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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