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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鹿寨智慧林业零碳循环产业园项目设备及信息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鹿寨智慧林业零碳循环产业园项目设备及信息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寨智慧林业零碳循环产业园项目设备及信息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210-450223-04-01-703327(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祥鹿远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6645.028939万元 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附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81987.17平方米。项目分别在2个地块内建设,(1)地块一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3#行政综合楼1200平方米信息化工程。(2)地块二总建筑面积为80787.17平方米,主要建设1#智慧工厂62400平方米、仓库式厂房19237.17平方米(其中包括主厂房与二期设备预留用房)、标准工业厂房8000平方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智能烘干自动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能源中心建设安装工程、辅助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产业互联网软、硬件开发及安装;3#号行政综合楼1层数字化建设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概算价:16645.02893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9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在项目拟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等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通过实施效果评估)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2002821022156001001,标段(包)名称:鹿寨智慧林业零碳循环产业园项目设备及信息化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资质及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或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工程类;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广西省外业绩无法录入桂建云或在“桂建云”无法上传业绩扫描件的,可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补充上传。)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或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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