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WS20250913;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63万元。
最高限价:63万元。
采购需求:高清庭审主机等设备一批,(具体需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2申请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对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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