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招远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685000202502000126
2、项目名称:招远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
3、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伍仟元整(¥545000.00),其中包一预算: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元整(¥428000.00),电代煤综合单价人民币肆仟元整/户(¥4000.00元/户);包二预算: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生物质水暖炉综合单价人民币叁仟元整/户(¥3000.00元/户)。
5、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肆万伍仟元整(¥545000.00),其中包一预算:人民币肆拾贰万捌仟元整(¥428000.00),电代煤综合单价人民币肆仟元整/户(¥4000.00元/户);包二预算: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生物质水暖炉综合单价人民币叁仟元整/户(¥3000.00元/户)。
6、采购需求:招远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
7、供货安装期:2025年11月10日前供货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交货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行业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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