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门窗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BJZB-XNYCYY-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项目业主为山西奥帕斯智控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制造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门窗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境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EPC模式)。项目厂区布置分成二个区域,即综合办公区、生产区。本项目包括新建、加建及改造,共计三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157645.15 平方米。新建部分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办公楼、职工餐厅、门房。 改造部分包括:8#厂房。 加建部分包括:宿舍楼土建部分已建3层,本项目续建3层。同时对原有3层进行完善。 厂房为单层钢结构;其余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办公楼为13层,宿舍为6层,职工餐厅为6层,门房为单层。建设单位为山西奥帕斯智控车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华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无。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3年至今);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报价承诺一致。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