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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溶聚丁苯橡胶装置胶粒水泵(变更)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溶聚丁苯橡胶装置胶粒水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401-ZB-HW3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溶聚丁苯橡胶装置胶粒水泵招标人为  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且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溶聚丁苯橡胶装置胶粒水泵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2 万吨/年溶聚丁苯橡胶装置中轻载荷胶粒水泵采购,招标人为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为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12 万吨/年溶聚丁苯橡胶(SSBR)装置已获集团公司批复(石油计划〔2022〕93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范围:胶粒水泵20台,具体见下表,其他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方案等。

序号

位号

设备(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3310-P-5301A/S

1#汽提釜胶粒水泵

2

 

2

3310-P-5302A/S

2#汽提釜胶粒水泵

2

 

3

3310-P-5303A/S

3#汽提釜胶粒水泵

2

 

4

3310-P-5304A/S

胶粒水泵Ⅰ

2

 

5

3310-P-5307A/S

胶粒水泵II

2

 

6

3310-P-5501A/S

1#汽提釜胶粒水泵

2

*

7

3310-P-5502A/S

2#汽提釜胶粒水泵

2

*

8

3310-P-5503A/S

3#汽提釜胶粒水泵

2

*

9

3310-P-5504A/S

胶粒水泵Ⅰ

2

*

10

3310-P-5507A/S

胶粒水泵II

2

*

合计

20

 

 

2.3交货地点:广西石化一体化项目溶聚丁苯橡胶装置施工现场。

2.4交货期:备注为*号的,要求每个位号各一台除电机以外的泵主体最长40天交货(5台)。本项目业主方协调电机框架单位全力配合电机供应。其余机泵泵体最长交货期60天(15台)。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力争优化交货期。

2.5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标段划分为1个;招标控制价为350万元(含税)。

注: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报价文件中应有各个位号化工泵的分项报价表,同时具备电动机、机械密封、随机备件、两年备件、专业工具等的分项价格表。

2.6质保期: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8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并经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

2.7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方案;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 自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四十五(45)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 买方签发的全部到货证明;
  2. 符合国家规定的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发票;
  3. 其他: 全部到货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
  1. 自全部设备测试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1. 买方签发的《终验合格证书》;
  2. 其他:  完成资料交付全部工作(包含数字化交付资料)  。
  1. 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1. 买方签发的《质量保修期届满确认书》;
  2.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投标人应有国内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装置中的近似介质成功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双方签字盖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列明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泵型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以及验收合格文件。

3.3 财务要求

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根据提供的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测算,不接受为资不抵债投标人的投标。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⑥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商黑名单)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③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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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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