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纳溪区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纳溪区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纳溪区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纳溪区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纳发改行审〔2025〕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慧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慧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纳溪区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5〕1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锦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合面镇双凤村、凤坪村、太山村,护国镇梅岭村、东巷口村、黄花村、朝阳村、藕花村,上马镇黄桷坝村、太平村等10个村。
2.2 建设规模:在合面镇、护国镇、上马镇3个镇进行改造。项目包括数智乡村综合管理软件平台,数智乡村综合管理平台配套硬件,护国柚园区智慧果园建设,稻渔园区数字农田建设,以及配套网络、数据中心、运营维护、展示大厅建设。
2.3交货时间:150日历天
2.4标段:1个标段
2.5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形式参与投标的,须获得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或总公司授权,且授权须体现完整的授权链条)(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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