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城区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六至八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城区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城区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5】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人民街(康济路-东环路)输水管中水管道敷设,沿管线附属构筑物浇筑、管线敷设涉及部分道路恢复项目,苗木移植(保护性移植)等工程;小康街(罗山路-东环路)输水管中水管道敷设,沿管线附属构筑物浇筑、管线敷设涉及部分道路恢复项目,苗木移植(保护性移植)等工程;湿地泵站改造-给排水工程,湿地泵站改造-电气工程,湿地二期至青云湖输水管中水管道敷设,沿管线附属构筑物浇筑、管线敷设涉及部分道路和青云湖边砌护及恢复项目,苗木移植(保护性移植)等工程。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城区。
2.3计划工期:
六标段计划工期:212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七标段计划工期:212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标段计划工期:212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
红寺堡城区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六标段
红寺堡城区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七标段
红寺堡城区再生水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八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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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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