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榆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2026年煤炭运输业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为榆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榆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2026年煤炭运输业务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榆林端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2026年煤炭运输业务公开招标
2.2 项目编号:SNZB-YKNY-D2025010367
2.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通过汽运方式将所需煤炭运至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能化)。其中:运量约130万吨,结算数量以实际运量为准。
(1)石拉乌素煤矿到榆林能化(石拉乌素煤矿-府深线-阿小公路-210国道-204省道-榆林能化),共计165公里;
(2)朱家峁煤矿到榆林能化(朱家茆煤矿-榆靖公路-中煤化工厂-未来大道-西外环-郭家伙场-204省道-金鸡滩镇-榆林能化),共计122公里;
(3)转龙湾煤矿到榆林能化(转龙湾煤矿-214省道-七贾线-店石线-神锦大道-榆林能化),共计190公里;
(4)黄陶勒盖煤矿到榆林能化(黄陶勒盖煤矿-小纪汉(榆乌路)红旗村(702乡道)-(337国道)郭家伙场(绕城干道)-榆林能化),共计85公里;
(5)马泰壕煤矿到榆林能化(马泰壕煤矿-中鸡镇-锦界镇-204省道-榆林能化),共计119公里;
(6)尔林兔煤矿到榆林能化(尔林兔煤矿-锦大路-中锦路-337国道-榆林能化),共计105公里;
(7)黑龙沟煤矿到榆林能化(黑龙沟煤矿-204省道-榆林能化),共计28公里;
(8)白鹭煤矿到榆林能化(白鹭煤矿-榆西路-204省道-榆林能化),共计31公里;
(9)隆德煤矿到榆林能化(隆德煤矿-204省道-榆林能化),共计24公里;
(10)金鸡滩煤矿到榆林能化(金鸡滩煤矿-204省道-榆林能化),共计13公里。
若合同履行期间增加新的运输区间,运价经过双方共同调研确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3.2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2.3.3业务量:约130万吨,具体以实际运量为准。
2.3.4业务要求:负责运输途经地的一切协调工作;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环保工作;具有符合运输要求(侧翻重型半挂车)、环保要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低于30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购标截止时间)。
(二)企业资质证件齐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且按时年审。
(三)自有车辆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登记入户,行驶证中所有人一栏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登记入户日期以行驶证中发证日期为准。投标人自有符合运输要求(侧翻重型半挂车)、环保要求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低于30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环保清单或OBD污染排放证明(安装单位出具),以上证件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一车一档案,按要求填写《投入车辆明细表》,投标人并提供自行截图的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的车辆查验结果,查验结果须为开标前三天的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脑官方车辆信息全屏截图,投标人所提供的官方截图车辆信息查询项中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每一辆车辆种类、车辆号码、使用性质、机动车状态符合要求且为正常运营车辆,车辆相关信息截图图像清晰,车辆相关信息官方截图必须与投标人投入车辆明细表保持一致,并在官方截图上用红线标注所提供的车辆信息,如投标人所提供官方截图不清晰的,按照截图清晰的有效车辆进行评审,评审车辆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未提供官方车辆信息截图的取消投标人资格。如发现投标人车辆重复提供或两个(或多个)投标人提供车辆相同(任一一辆牵引车或挂车)的,此车辆也不计入有效车辆。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牵引车应具有交强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挂车应具有第三者责任险,能够担负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设备损毁等风险(每辆车三个险种缺一不可,具体以保险公司保单为准,车辆未按照要求提供保单的,此车辆不计入有效车辆)。
(五)投标人须与招标人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之间须无关联关系。
(六)具备完善的监管措施、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包括车辆挂靠经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经营异常、失信企业等不良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八)投标人提供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一车一档按顺序一一对应,提供资料如存在扫描或拍摄不清楚、被污染等导致看不清楚的,车辆信息项按评审有效车辆计分。包括(不仅限于):
(1)机动车行驶证。
(2)挂车侧翻状态照片,车牌号清晰可辨。未提供侧翻照片或侧翻照片车牌号不清晰的,车辆无效。
(3)加装北斗、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设备证明。
(4)OBD污染排放系统安装证明或环保清单。
(5)车辆保险单:牵引车应具有交强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挂车应具有第三者责任险。
(6)其他需提供资料。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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