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高温高压油藏注采工程防腐技术优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高温高压油藏注采工程防腐技术优化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碳驱油碳埋存技术是油田近年来转换开发方式提高采收率、切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及攻关方向。冀东油田在高深北区高66X1断块Es33II油组开展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该区块油藏埋深3500-4200m,储层温度124℃,储层压力40.35MPa,生产过程中井筒温度压力高,CO2相态存在超临界和气态,腐蚀风险高,成为影响先导试验的关键瓶颈问题,急需与相关研究单位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深化复杂工况条件下腐蚀机理,优化耐高温腐蚀防治体系,完善注采井综合防腐方案,为冀东油田高66X1断块碳驱油碳埋存先导试验经济高效防腐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2 招标范围:(1)注采防腐工艺方案研究:①CO2与天然气混合气体在注入井筒条件下腐蚀规律评价实验10组;②高温高压复杂环境下注采井腐蚀行为数值模拟评价50组;③高温高压复杂环境下缓蚀剂残余浓度检测评价40组;④高温高压复杂环境下注采井缓蚀剂用量优化评价20组;
(2)注采井腐蚀综合评价与优化。优化注采防腐工艺方案设计1份。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29.92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油气腐蚀与防护研究。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 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⑤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油气田腐蚀与防护研究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油气田腐蚀与防护研究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项目组其他参加人员不少于3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具有工程师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油气田腐蚀与防护研究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以上人员为本企业职工(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3.6.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配备扫描电镜设备不少于1台和能谱分析仪1台和腐蚀专业预测软件PREDICT或SOCRATES1套。(其中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参数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软件提供授权许可或购置合同。)
3.7.其他要求:
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技术团队(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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